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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6万失信者,能不能“重生”?

飒爽   论坛守护神 6 小时前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北京


‌856万失信者可以通过履行法律义务、达成和解协议等法定方式实现信用修复,从而获得重生机会。‌根据现行法律框架和2025年最新司法实践,失信被执行人满足特定条件后,可被移出失信名单并解除限制措施,恢复正常的信用状态和社会活动能力。‌‌

信用修复的核心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失信者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可申请信用修复:

‌履行法律义务‌:全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完成法院强制执行程序;‌‌

‌达成和解协议‌:与债权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

‌纳入期限届满‌:一般失信名单纳入期限为2年,情节严重者可延长至5年,期满自动删除;‌‌

‌纠正错误登记‌:若被错误纳入失信名单,可申请法院3个工作日内纠正。‌‌

信用修复的具体路径

‌主动履行程序‌:

联系法院制定还款计划;

执行完毕后向法院提交《信用修复申请书》;

法院审查通过后出具《信用修复证明书》。

‌法律效果‌:

解除限制高消费、屏蔽失信信息;

5年内征信不良记录自动消除(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16条)。

信用修复的现实意义

通过新疆、浙江等地法院的实践案例可见,信用修复机制已形成双重效应:

机制特点        作用表现

‌惩戒效应‌        限制高消费、公示失信名单形成社会威慑

‌激励效应‌        为主动履行者提供融资、就业等社会功能恢复通道‌‌2‌

数据显示,2025年通过信用修复机制重获社会信用的失信者比例较2020年提升37%,表明该机制有效缓解了"失能者"困境。‌‌
[发帖际遇]: 飒爽 在社区发现金元宝,价值20 个金币。 幸运榜 / 衰神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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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云1842   论坛守护神 5 小时前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失信者确实可以通过合法途径“重生”,但需要满足特定条件并付出相应努力。以下是关键信息和路径:

‌一、履行义务是前提‌

1、必须全额履行法院判决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

2、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

3、有还款凭证(银行流水、收据等)

‌二、司法程序‌

1、向执行法院提交《删除失信名单申请书》

法院在15个工作日内核实处理

2、符合条件者将被移出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同步更新)

‌三、信用修复时间

1、基础失信信息:履行后3个工作日内删除

2、公开的失信记录:一般保留2年(《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

3、特殊情况可申请信用修复(如确无履行能力但已尽力偿还)

‌四、重生后的现实影响‌

1、金融机构信贷审批仍可能参考历史记录

2、部分高消费限制即时解除(如乘坐高铁、飞机)

3、公务员录用等职业限制需咨询具体单位

‌五、特别提醒‌

1、2023年新规允许"信用修复证明"制度(深圳等地试点)

2、恶意逃债者可能面临刑事追责(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3、建议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具体案件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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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心星开   论坛守护神 4 小时前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江苏苏州
截至2025年5月,中国失信被执行人总数已达856万,但近年来新增失信人数首次出现下降趋势(2024年同比下降23%,2025年一季度再降9%)。这一现象背后,既涉及信用修复制度的完善,也反映出个人破产制度的探索与困境。失信者的“重生”问题,本质上是法律惩戒与社会救济之间的平衡问题。

### 1. **失信与失能的区分**

目前,失信被执行人主要分为两类:

- **“失信”者**:有能力履行债务但拒不履行,属于恶意逃债,应受信用惩戒。

- **“失能”者**:因创业失败、突发疾病等客观原因无力偿还债务,属于“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应进入个人破产程序。

然而,现实中许多“失能者”被误判为“失信者”,导致其生活、工作受到严重限制,如:

- 银行账户被冻结,基本生活费无法保障;

- 出行受限,只能乘坐绿皮火车,影响正常商务活动;

- 社会声誉受损,融资、合作机会丧失。

### 2. **信用修复的进展**

近年来,信用修复机制逐步完善:

- **国家政策**:2025年国家发改委发布《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失信者申请信用修复。

- **地方试点**:如哈尔滨市推行“承诺即修复”,企业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满后自动修复,无需额外申请。

- **智慧修复**:部分地区实现“掌上办”“并联修复”,提高信用修复效率。

### 3. **个人破产制度的探索**

个人破产制度被视为“失能者”重生的关键路径:

- **深圳试点**:自2021年实施以来,截至2023年底受理2273件申请,但仅227件获裁定受理(重整217件、和解4件、清算6件),比例较低。

- **厦门跟进**:2025年成为第二个试点城市,但全国推广仍面临阻力。

- **主要障碍**:

- 债权人(尤其是银行)对债务减免的抵触;

- 缺乏全国性立法支持;

- 公众担忧破产制度被滥用。

### 4. **改革建议**

- **优化失信识别机制**:避免将“失能者”误判为“失信者”。

- **放宽限高措施**:如允许乘坐高铁二等座、飞机经济舱,以保障基本商务需求。

- **设立生存金账户**:保障债务人基本生活费用不被划扣。

- **全国推广个人破产制度**:借鉴深圳经验,完善立法与司法配套。

### 5. **未来展望**

失信者能否“重生”,取决于制度能否精准区分“失信”与“失能”,并为后者提供合理的救济渠道。目前,信用修复的优化与个人破产试点的扩大,已为部分债务人带来希望,但全面改革仍需时间。未来,法律与社会需在惩戒恶意逃债与救助“诚实而不幸”者之间找到平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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