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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募基金销售新规10月1日施行,强化投资者权益保护

nwd7kwvy52   有道财富 楼主 2020-9-1 15:57:35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上海
近日,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及配套规则,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销售办法》所称基金销售,是指为投资人开立基金交易账户,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发售、申购、赎回及提供基金交易账户信息查询等活动。基金销售机构是指经证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机构。未经注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基金销售业务。

《销售办法》强化了基金销售活动的持牌准入要求,厘清了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基金服务机构职责边界。其中,一个重要变化就是允许独销机构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

公募基金销售.jpg

《销售办法》适度调整了独立销售机构准入条件,适当降低了5%以上股东的财务指标、从业经历等硬性要求。同时明确了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业务范围,除证监会另有规定外,独立销售机构可从事公募基金及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涵盖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私募资管计划,也包括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虽然独立销售机构可以销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但是不得销售非标准化投资产品,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销售办法》还首次引入了基金销售业务许可证有效期延续制度,基金销售机构的业务许可证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3年。基金销售机构不存在部分情形的,其业务许可证有效期予以延续,每次延续的有效期为3年。部分情形包括:合规内控严重缺失,被中国证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采取责令暂停办理相关业务的行政监管措施,且未在要求期限内有效整改;未实质开展公募基金销售业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基金(货币市场基金除外)销售日均保有量低于5亿元等。

证监会表示,本次《销售办法》修订将进一步完善基金销售行为规范、加强基金销售机构合规内控,对于强化投资者权益保护、优化基金市场生态、促进基金行业良性发展具有积极意义。证监会将不断加强对基金销售机构及基金销售业务的监管,着力培育以投资者利益为核心、以长期理性投资为导向的市场环境,进一步发挥基金行业增强居民财富效应、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功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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