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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文化宣传月】邀您一起当“法官” (第一期已结束)

赚钱钱   投资达人 2017-9-27 07:24:05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山西太原
程序猿有问题,起吗这是营私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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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km2001   金融大鳄 2017-9-27 07:30:56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上海
程序猿作为单位职工,在单位的活动中,利用职务之便作弊,是一种非常错误的行为,破坏了规则的公平性,如果奖品数额过大有违法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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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日清风   世界首富 2017-9-27 07:32:02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湖北十堰
元某的行为已经涉嫌刑事犯罪,即职务侵占罪。这个罪在刑法第271条规定的,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具体到案例中,元某作为"某公司"职工,正是利用自己从事的程序编写工作,将"一部苹果手机、一瓶香水、两只口红"这些原本的公司财产据为已有的,数额按有关规定在"5000-2000元"间,就是"数额较大",应追究刑事责任的。那么前面元某取得的那些所谓奖品,数额价值已经符合了;没看出这个"某公司"是否是国企……如果元某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话,涉嫌罪名改变为"贪 污罪"。此案例按提及的具体情况分析,一般认为元某并非国家工作人员,因此涉嫌的是职务侵占罪。
其实这个罪名最近很火热,王宝强的妻子马蓉高调炫富晒钱揶揄网友,对恶名加身不以为耻反以为荣……完全将道德二字践踏于脚下,然后前不久突然犯怂了,为什么?宋喆被抓了!宋喆就是涉嫌职务侵占罪。他只是经纪人,却将公司的钱据为已有,虽然那公司是王宝强和马蓉开的,但公司的钱是公司的,关你宋喆什么事呢?
这个罪的量刑标准是这样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大家可以自行对照一下,元某和宋喆大致刑期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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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乐多多   活跃之星 2017-9-27 07:32:39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辽宁
程序员的行为是违法的,是在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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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白人!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9-27 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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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km2001   金融大鳄 2017-9-27 07:33:22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上海
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牵涉到员工个人品质及企业抽奖制度不完善,一般来说,为保证活动公正公平,本单位员工特别是活动制作者及其家属是不能参加相关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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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bdxdd   超级富豪 2017-9-27 07:33:31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广东深圳
这人单身是人品问题
[发帖际遇]: 林肯对ecbdxdd 说:“任何想有所作为的人,绝不会把时间浪费在和人争执上。”ecbdxdd 听后得到了2 颗宝石。 幸运榜 / 衰神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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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老牙   世界首富 2017-9-27 07:40:29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上海
作为编写抽奖活动代码的程序猿的元某,如此只能走向恶性循环,越来越悲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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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angel   金融大鳄 2017-9-27 07:47:08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辽宁
程序猿的行为是在犯罪,应受到应有的制裁,不应因为是单身而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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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彩阳光   土豪 2017-9-27 07:50:53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吉林白山
程序猿还单身狗,够悲催,值得同情,反正是公司福利活动,就多给他几个奖品呗。
[发帖际遇]: 司马懿对七彩阳光 说:“智者务其实,愚者争其名。”七彩阳光 听后得到了2 颗宝石。 幸运榜 / 衰神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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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燕0428   土豪 2017-9-27 08:08:20 来自手机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西藏拉萨
法治社会太不健全。总会有人钻各种空子。不论这程序猿是如何的悲催,若是没有规矩,何来方圆?对于一切违规操作,必须坚决的予以抵制,方圆之嘉才能在合规之路上越走越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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